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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二手车骗局揭秘_福建二手车交通事故案例

tamoadmin 2024-06-04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交易没过户出交通事故怎么办,要负责任吗?2.二手车转让协议,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3.二手车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赔?车还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手车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办理了过户手续后,车辆的所有人即变更。如果尚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

1.二手车交易没过户出交通事故怎么办,要负责任吗?

2.二手车转让协议,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

3.二手车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赔?

福建二手车骗局揭秘_福建二手车交通事故案例

车还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车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办理了过户手续后,车辆的所有人即变更。

如果尚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车交易没过户出交通事故怎么办,要负责任吗?

法律分析:如果车辆已经交付给对方,车辆实际控制人属于对方,虽然没有过户,但是原车主对于车辆没有相关利益,故不承担责任,应当由车辆控制人承担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手车转让协议,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

车卖了但没有过户,如果出现了事故,要负连带责任的。在不能过户的二手车中,对于没有交强险、没年审的二手车不能过户,问题倒不大,可是买到不能过户的黑车则相当麻烦,首先车辆的归属权不是自己,自己花的钱白搭,其次若发生事故伤到第三者,那赔偿可是要自己全额支付,因为上不了保险,由于是不正规车辆,被拦下还要接受高额处罚,百害而无一利。所以还是想办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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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赔?

法律分析:如果车辆已经交付给对方,车辆实际控制人属于对方,虽然没有过户,但是原车主对于车辆没有相关利益,故不承担责任,应当由车辆控制人承担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没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责任 #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