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二手车市场 二手车市场

986买卖二手车_984二手车交易网

tamoadmin 2024-06-01 人已围观

简介1.开车要注意什么2.如何办理车辆入户手续3.急:沈阳的广播电台有几个涉及买卖房的,什么频道,什么时间播出,热线电话分别是多少?谢以下基本上涵盖了现有主流品牌先说合资品牌的卡特彼勒:美国品牌,老品牌,自主生产。(CAT)优点:力量充足,耐用,结实,不容易坏。缺点:价格高,油耗高,小臂短,工作范围偏小。特别是矿上类机型,油耗大,售后服务一般。小松:日本品牌,挖掘机行业领先者,总性价比高,自主生产。(

1.开车要注意什么

2.如何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3.急:沈阳的广播电台有几个涉及买卖房的,什么频道,什么时间播出,热线电话分别是多少?谢

986买卖二手车_984二手车交易网

以下基本上涵盖了现有主流品牌先说合资品牌的卡特彼勒:美国品牌,老品牌,自主生产。(CAT)

优点:力量充足,耐用,结实,不容易坏。

缺点:价格高,油耗高,小臂短,工作范围偏小。特别是矿上类机型,油耗大,售后服务一般。

小松:日本品牌,挖掘机行业领先者,总性价比高,自主生产。(KOMATSU)

优点:力量较好,结实,耐用,油耗低,液压是其强项,整体协调性好,速度很快,不容易坏,保值度好,二手车好出手。

缺点:价格高,配件贵。(注:因其在国内占有率很高,副厂零件多,所以也算比较便宜)

日立:日本品牌,挖掘机销售量也很大,总体也还可以,拼装。(HITACH)

优点:机械匹配性一般,液压系统一般,动作灵活,一般耐用,保值一般,使用成本一般,油耗一般,力量中上,价格比小松便宜3-5万左右。

缺点:不耐用、两三年后问题较多,漏油严重,主要是水温高还是液压系统,现20号机都换四缺发动机,而已是加大缺劲缩小排量的,不太敢用,二手车价位一般。

神钢:日本品牌,销售量大,总体还可以,拼装。(KOBELCO)

优点;首付低,省油。颜色好。

缺点;不结实,不耐用,四缸机发动机大修一次后质量非常差,只能干土方活,因为没力量,东拼西凑的东西肯定不好用。

沃尔沃:

因为汽车的原因知名度高,总体不错,拼装。(VOLVO)

优点:安全性能好,较豪华。省油。

缺点:沃尔沃新机价位高,在98年收购韩国三星挖掘机事业以后开始涉足挖掘机生产,国产化严重,较脆弱,不够厚实,二手机价位低,不好脱手。

斗山:韩国品牌,综合较中庸,进口机里属低档产品,拼装。(DOOSAN)

优点:价格便宜,-8系列油耗较低。各种工程皆可使用。

缺点:价格便宜带来的产品质量较次,中庸价格,中庸的质量,售后差。保值度低。

20T机型

DH215-9

参考价格

80-85W

DH225-9

86-91W现代:韩系品牌,但确实是低档货,拼装。(HYUNDAI)

优点:价格更便宜,配件好买,便宜。

缺点:机器甚至达不到国产机器的水准,好坏。个人观点:进口品牌只能选购以上这几个品牌,凯斯(CASE),杰西博(JCB),加藤(KATO),特雷克斯(TEREX),立渤海尔(LIEBHER),住友(SUMITOMO),石川岛(IHI),久保田(KUBATO),竹内(TAKEUCHI)都不可以买,占有率低,售后服务点少,配件难买,如果你买,总会出现这些问题。小松、卡特属于自主生产品牌,首要考虑以下国产机器相对进口品牌综合能力差了不少。但依然分档次。(楼主在百度输入名字就能看到标志了)

第一档:三一重工,JCM,柳工,山河智能,玉柴。

第二档:徐工,中联重科,徐挖,龙工,临工,沃德,山推,力士德。

最后:詹阳动力,振宇,犀牛,常林,开源

开车要注意什么

房屋买卖

一、解释论的探讨-以请求权基础检索为中心

请求权基础检索法,就是指通过寻求请求权的基础,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从而确定请求权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1、所谓请求权规范基础(Anspruchsnormengrundlage),简称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是指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

2、请求权基础检索方法是德国民法学上一种独特的方法。这种方法强调,在运用法律分析实际案例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当事人的请求所依据的明确的法律规范,而且要求请求权基础的搜寻和法律规范的解释结合起来,从而养成严谨细密的法律思维方法,并维护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可预见性和安定性。

3、下面我们就运用请求权检索的方法对本案进行分析。

(一)解除合同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就本案来说,吉春公司“以新庄公司迟延十天支付房款为由”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其请求权的基础只可能是《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在迟延履行情况下的法定解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第二,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本案中,吉春房地产公司与新庄公司就买卖房屋达成协议后,合同履行期届至,买方新庄公司于2001年1月10日交付了价款,但比约定的清偿期迟延了十天。可见,新庄公司存在迟延履行的行为。但是,新庄公司的迟延履行是否致使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呢?

由于合同解除构成“合同必须严守”规则的例外,因此,各国对合同解除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而与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的法定解除相比,5第94条第4项规定的法定解除不需要催告对方当事人,所以,法律对此种合同解除的限制就更加严格,必须即致使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我国权威学者的看法,迟延履约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考虑时间对合同的重要性。如果时间因素对当事人的缔约目的的实现至关重要,违反了规定的交货期限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允许非违约方解除合同;如果时间因素对合同并不重要,迟延造成的后果也不严重,则在迟延以后,不能认为迟延造成了合同目的落空而解除合同。当然,在确定迟延是否严重时,还应考虑到迟延的时间长短以及因迟延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问题。6从本案的案情来看,吉春公司并不能证明时间对合同目的的影响,而且新庄公司也只是迟延了10天,因此,不能认为迟延造成了合同目的落空。另外,吉春公司交付房屋的事实本身也说明了新庄公司的迟延并未导致吉春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即吉春公司不能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解除合同。

(二)返还房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在本案中,吉春公司还请求该房产的占有人银建公司返还房屋。基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认定,吉春公司的并不能基于合同解除以后的原物返还请求权提出请求。所以,吉春公司提出的返还房屋的请求,只能是根据物权请求权中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但是,由于我国民事立法中尚未规定物权请求权,所以,吉春公司只能通过扩张解释《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的规定(即“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从而获得请求权规范基础。7

但是,吉春公司如果要依据物权请求权来请求银建公司返还房屋,吉春公司必须仍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无疑在与新庄公司就买卖房屋达成协议前,吉春公司享有房屋所有权。现在的问题就是,房屋所有权是否已经移转给了他人。

在本案中,新庄公司于2001年1月10日交付了价款,同时,卖方吉春公司也依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将该楼盘移转占有给新庄公司,并着手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是,直到诉讼之时,登记手续并没有办理完毕。8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此处仅仅指明“应当”登记,而对于未登记的效力如何,却没有明文规定。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另外,根据我国权威学者的解释,我国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模式,所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不经登记不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9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本案中,虽然吉春公司和新庄公司没有完成登记手续,但是,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只是不发生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而已。因此,吉春公司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有法律根据的。

但是,虽然房屋所有权尚未移转给新庄公司,如果银建公司能够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则吉春公司仍然会丧失所有权,从而也就不能再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我国法律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是《民法通则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根据学者的解释,这一规定体现了善意取得的精神。10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扩张解释该条规定从而使得善意取得制度在本案中得到适用。

但是,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一个要件就是,第三人(在本案中即银建公司)必须是善意的。善意是指不知情,即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让与人转让财产时没有处分该财产的权限。11在本案中,银建公司在购买时到房地产登记部门查阅登记,登记机关告知该房产过户手续已经领导批准,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由此可见,银建公司知道新庄公司在转让给房屋时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不能认定银建公司是善意的。所以,我们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而使得银建公司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需要指出的是,银建公司还可能提出的另外一个抗辩就是,其对房屋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或者新庄公司是有权占有。如果此种抗辩成立,那么,吉春公司也不能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当然,此种抗辩的法律依据在我国现行法上也难以寻觅。但是,根据各国民事立法的通例12,占有人或者作为其权利来源的间接占有人对所有权人对所有权人有权占有时,占有人可以拒绝将物返还13.也就是说,如果在本案中如果银建公司或者新庄公司中的任何一个有权占有房屋,那么,银建公司都可以对吉春公司的主张提出有效的抗辩。

要考察银建公司是否是有权占有,我们必须明确,此前新庄公司是否是有权占有。如果新庄公司是无权占有,那么,银建公司自然不可能是有权占有。

在本案中,新庄公司是基于合同和吉春公司的意志而占有房屋,此种占有是否是有权占有呢?根据学者的看法,具有法律上之原因之占有为有权占有(又称为有权源占有、正权源占有),该法律上之原因或者根据,学说上称为权源(或本权)。例如所有人、地上权人、典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之占有标的物,系基于其所有权、典权、租赁权或使用权,具有占有之权源,故均为有权占有是。14所谓本权,即“得为占有之权利”,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上的原因而享有占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物权与债权。15在本案中,新庄公司是基于合同而吉春公司的意志而占有房屋,此种占有是否是“本权”呢?

在不动产已经移转占有,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买卖契约是否足以作为买受人占有买卖标的物的权源呢?对于此问题,学界向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1)否定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占有之具有排他性,系因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使之权利,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倘占有物已证明系他人所有,则占有人即无再对物之所有人行使排他权之余地。16(2)肯定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买受人可依买卖契约而向出卖人请求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另一方面,买受人占有标的物,系基于出卖人之交付,自非“侵夺”,亦非“无权”,不符合所有权返还请求权之要件,盖民法(此处指台湾地区“民法”-笔者注)第七百六十七条前段所称之“无权”,应含有“不法之评价”,此可从其下之侵夺用语可知。另外,出卖人也不得以物权优于债权之理由,作为买受人无权占有之主张,盖物权之优于债权,通常是于有第三人出现之情形。在无第三人之场合,当事人此时只有债之关系,自受其拘束,否则,物权恒无法透过债权而生变动。17

我认为,否定说较为妥当。其理由在于:第一,买受人得依据买卖契约请求出卖人办理登记手续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买受人占有是有权占有。因为买受人基于买卖合同而对出卖人享有请求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但是,买受人要占有该标的物,必须以享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为前提。第二,所有权作为一种对世权,应当也必须可以对抗包括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在内的任何人。如果标的物的所有人不能请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则所有人的所有权必然虚化。第三,虽然标的物的所有人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但是,此种权利的享有并非排斥了所有人应当依照买卖契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总之,我认为,根据买卖合同,新庄公司只是获得了请求吉春公司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新庄公司只有获得了所有权,才能构成对房屋的有权占有。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新庄公司的占有是缺乏本权的占有,是无权占有。

既然新庄公司的占有是无权占有,那么,我们就可以直接认定,银建公司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因此,银建公司不能以“有权占有”为由提出抗辩。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吉春公司请求该房产的占有人银建公司返还房屋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二、立法论的探讨-以物权变动模式为背景

本案中暴露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出卖人已经提出了登记申请的情况下,出卖人是否可以随意撤回其申请?在出卖人随意撤回申请的情况下,法律对买受人能否提供必要的救济?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必须从物权变动模式说起。

(一)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根据学者的看法,物权变动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1、意思主义模式。在此种模式之下,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仅须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即足以生效力,而不须以登记或交付为其成立或生效要件。法国民法(参见《法国民法典》711、1138条)和日本民法(参见《日本民法典》176条)都采纳此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公示原则所需之登记或交付等公示方法,系对抗要件而非成立或生效要件。

2、物权形式主义模式。在此种模式下,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须另有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以及履行登记或交付之法定形式,始能成立或生效。德国民法采纳此种模式。德国民法认为,债权行为只能产生债的关系,必须另外有物权行为,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此种模式的采纳以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为前提。

3、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在此种模式下,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除债权之合意外,仅须践行登记或交付之法定形式,始足生效力。奥地利民法采纳此种模式(参见《奥地利民法典》第426、431条)。在此种模式下,一个法律行为不能同时发生债权和物权变动之效果,但物权之变动,仅须在债权意思表示外加上登记或交付(登记或交付为事实行为)即可,不需另有物权变动之合意。18

对于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我国学者几乎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应当采纳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19,而且这种意见已经被立法者采纳20.

(二)意思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对出卖人提出登记申请后的反悔行为的处理方式

在意思主义模式下,仅仅双方的意思就可以导致物权变动,因此,倘使物权已经发生变动后而为登记,则此项登记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21日本学者认为,若登记义务人拒绝协力时,登记权利人则无此项权利,这样不仅致登记权利人因此而蒙受损失,同时亦使得登记制度失其机能。故而登记请求权乃登记权利人享有的、强使登记义务人为协力的权利。22如果出卖人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或者出卖人在提供协助以后又反悔,则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获得一个基于登记请求权而令被告履行登记手续之给付之确定判决。若已获得基于登记请求权而令被告履行登记手续之给付之确定判决-依照仅命令物权变动之判决并不可以-时,登记权利人可以依据其判决单独进行登记(不登27条。大判1940,6,19新闻4597号9页。)23

在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原则上任何一方都得随时撤回物权的“合意”。24允许撤回物权的“合意”的理由,因在于避免合意的不明确而起纷争,及维持法律关系的明了性,所以在缔结了合意的事实昭然若揭,即把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时,即不能撤回物权合意,主要包括如下情形:第一,已进行了登记(一经登记,即可推定有合意的存在);第二,合意在土地登记所缔结;第三,合意依裁判上或公证上的证书作成;第四,向土地登记所提出合意;第五,权利人(受动的当事人)依德国土地登记法第29条的规定,把登记承诺证书交付给对方。25

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可见,我国系采共同申请原则。26在本案中,吉春公司和新庄公司已经共同向登记机关提出了登记申请,但是,事后吉春公司又要撤回申请。此种情形在德国就属于前述第四种情形,即向土地登记所提出合意。

德国民法典第873条第2款规定,“登记之前,只有在当事人的合意已经经公证证明、或者已经提交给不动产登记局或者已经到达不动产登记局,或者当权利人将符合土地登记法的规范许可的登记许可并交付给相对人时,合意对当事人有拘束力。”依德国民法学者的一般解释,该约束力的意义是撤销权的排除,即在物权合意能够明确地以其他形式得到确认的情况下,不允许当事人单方面地撤销该合意。27因为,这种撤销行为可能“动摇诚实信用原则而且给正常的交易秩序带来危险。”28

可见,在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通过在特定条件下排除当事人撤销物权合意的自由,因此,维护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保障了诚实守信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我国的立法选择-代结论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国立法和理论界对登记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的任意撤回申请的行为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但是,实务部门以及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文件明确宣告,在当事人的物权变动意思“可以证明”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登记,也承认物权变动的有效。29

在肯定这一文件精神的合理性的前提下,我们必须看到这一指示具有很多缺陷:第一,这一指示和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不相契合。已如前述,我国选择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已经是大势所趋;而这一指示提出的所谓“物权变动意思”,显然是以采纳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的。正因如此,有学者认为,这一处理与德国民法典第873条第二款这一典型的物权行为理论应用条款几乎没有区别。30第二,该指示认为,在当事人的物权变动意思“可以证明”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登记,也承认物权变动有效。这与物权的公示原则相冲突。因为在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不动产物权变动里,登记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效力,这一效力称为形成力。31将登记与物权变动结合为一体,是为了统一物权变动的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如果承认在当事人的物权变动意思“可以证明”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登记,也承认物权变动有效,这显然就与公示原则相违背。

那么,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如果有效规范登记一方当事人事后任意撤回登记的行为呢?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显然不能认为当事人双方的共同申请行为就是一个“物权合意”,而只能认其为事实行为。我认为,我国法律可以在共同申请原则上设立一个例外-单方申请,即如果在提出申请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又撤回,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单方申请。但是,为了保证这种单方申请登记的权利的正确行使,有关当事人应当通过法院确认其单方申请的权利,并依据法院的判决进行申请。

注释:

1、参见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以下。

2、参见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页。

3、参见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页。

4、我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生效,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

5、《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2页。

7、由此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民事立法尚不完备的情况下,请求权规范基础方法的适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8、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登记”是否是指“登记完毕”,但应当理解为登记完毕。这种理解可以从《瑞士民法典》的规定中得到佐证。《瑞士民法典》972条第1款规定:“物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主簿登记后,始得成立,并依次排列顺序及日期。”另外,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第23条也规定:“设定、移转不动产物权的,受让人自登记完成时取得该物权。”

9、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7-210页;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4-75页。反对意见,可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13页。

10、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8页。

11、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1页;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188页。

12、德国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占有人返还其物。”986条规定第一款前段规定:“占有人或者作为其权利来源的间接占有人对所有权人对所有权人有权占有时,占有人可以拒绝将物返还。”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67条规定:“所有人得向无权占有其物者和侵夺其物者请求返还。”

13、关于所有权人是否可以向有权占有人主张,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所有人不能向有权占有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另一种观点认为,所有人可以向有权占有人提出请求,但是,有权占有人可以提出抗辩。基于方便所有人行使权利考虑,我们采纳后一种观点。

14、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40-941页。

15、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794页。

16、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七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9页。

17、参见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70-71页。

18、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3-65页;谢哲胜:《财产法专题研究》(一),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83-87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42-145页。

19、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页以下;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90页以下;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8页以下。反对意见参见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30页以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二编第六条前段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应当登记,动产应当交付。”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家、集体、私人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不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二十五条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以及动产质权的设立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1、参见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71页。

22、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66页。

23、(日)我妻荣著,有泉亨修订:《日本物权法》,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35页。

24、谢在全等:《民法七十年之回顾与展望纪念论文集(三)》(物权·亲属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2页。

25、参见(日)山田晟:《德国物权法》,弘文堂1944年版,第192-195页。转引自陈华彬:《物权法研究》,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70-271页。

26、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页。

27、Baur/Stürner,Lehrbuch des Sachenrechts,16.Auflage,Verlag C.H. Beck,1992,Seite 41.转引自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40页。

28、《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决汇编》第46卷,第398页。转引自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08页。

29、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0年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以下。

30、孙宪忠:“再谈物权行为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31、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1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友军

如何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一、上路开车,一定要有良好的开车心态。

上路开车一般会比较紧张,这样其实非常不利于正常的路面驾驶,人在非常忙乱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平时所看到的新闻上说的“踩错油门”就是这个原因。因此新手上路前要先调整心态,把新手上路注意事项的八大要点在心中默念,这样才能开车遇到危险才能不慌乱。

二、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据交通部门统计,80%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于某一方违规造成的。交通法规是“前辈们”用教训和经验换来的,遵守交通规则是新手开车注意事项中最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这样才有可能把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

三、行驶中操控好方向盘

上路一定要掌握最基本的五大原则:起步、停车、转向、换挡、制动。这五大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比如转弯:从来没有一个万能、通用的转动方向盘角度,可以运用到每个转弯道上,毕竟每个路口的宽度都不一样,更何况还有其它车辆和行人的影响,不可能说每个路口都打五十度或者六十度都正好能转的合适。所以,这个时候,就要求我们多观察车内后视镜,左右后视镜来调整方向盘角度来进行灵活动作。

四、出发前做好汽车保养

上路前一定要按时做汽车保养。并且每次开车上路前都要先检查车辆的状况,比如最简单的要围着爱车转一圈,不仅要注意车下面是否有油迹,更要注意四个轮子的胎压状况。在新手上路开车的过程中也要留意爱车有没有异常情况,比如是否有抖动、异响等,新手开车注意事项中,这一条是最容易忽略的,但是却也异常重要。

五、上路夜间要谨慎

夜间开车视线较差,看不到太远的地方,所以更容易引起新手上路开车的恐慌。夜间新手上路开车时首先要保证车速先慢下来,如果有路灯,开近光灯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路灯并且前方没有车辆的情况下,可以打开远光灯,但是如果有车辆驶来,要切换为近光灯。时刻要注意路边有没有行人及其它障碍物。

六上路预判断很重要

“眼观六路要看清,耳听八方辩真明”。不管新手上路还是老手上路,都一定要做到这一点。前方道路什么样的状况,只有你观察到了,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除了看,还要听,反光镜有盲点,有时候你从镜子里面,没有看到别的车辆,但是听到了轰隆隆的双车,那也要引起注意。新手上路注意事项八大要点中,这一点可是非常重要的。

七、跟车、会车距离

行驶中的跟车距离要根据当时的车速来做出估计,停车时的跟车距离一般情况下看不到前面的后车轮基本刚刚好。不管是白天会车还是夜晚会车都要保证自己的车辆走在自己的车道上,不能压过别人的线。如果是夜晚会车,更要注意切换灯光,学会使用灯语。

八、倒车要慢速

倒车要慢速,一般情况下是半踩着刹车来倒车。一般情况下倒车危险性不会太高,毕竟别人的车子是停着的,只要你多观察,基本上是不会撞到的。

扩展资料

禁忌一:忘记检查轮胎

气温高,速度快,容易造成爆胎,爆胎会导致方向失控酿成事故。爆胎原因很多,防止爆胎,还要从出行前的准备说起。

技巧:出行前四个轮胎都要仔细检查一遍,最好到专业维修店调整好轮胎气压。尤其不要忘记检查备胎,看是否完好有气。中途休息时,也要检查轮胎,用拳头敲打一下,看是否正常。如果有漏气,要立即修补。一旦行驶中发生爆胎,不能急踩刹车,这样车子容易打横失控。要紧握方向盘,逐渐减速靠边。

禁忌二:时速快慢不均

高速公路就该高速行驶(在规定限速内),但速度快了,新手会紧张,方向也会跑偏,易引发事故。但是慢了,尤其是正常路况下低于80公里/小时,容易给快速上来的后车造成视觉错误而发生追尾。

技巧:在上高速前,就给自己规定一个时速,这也为今后高速公路行驶,奠定一个“个性速度”。建议新手初次上高速,正常路况下保持90-100码,如果只能低于80码的,建议还是走普通公路。另外,尽量在车行道内行驶,不要长时间占用超车道。

禁忌三:不声不响超车

高速公路超车是必然的。但很多新手缺乏经验,超车时忘记打转向灯,或一打灯还未仔细瞭望,就开始超车了。这有两大危险:一是前车也许正要超车,也靠了出来,二是后车距离太近或正想超车,互相抢道,发生碰撞。

技巧:超车前一定要前后看清楚再动手。尤其是超越大货车时,一定要确认前车已经知道了你的意图。先打转向灯,连续摁喇叭(高速公路上货车噪声大,司机不太听得见),必要时打远光灯示意。开始超车了就要果断,返回行车道时要看一下后视镜,确保后车安全距离。还有,被超车时不要紧张,管好自己的方向,走好自己的车道。尤其是大型客车超上来,偶尔会在两车之间形成旋转气流,此时要紧握方向盘,紧盯前方车道,让它快过去。

参考资料新手上路-百度百科

急:沈阳的广播电台有几个涉及买卖房的,什么频道,什么时间播出,热线电话分别是多少?谢

一、办理车辆入户所需资料

(一)办理国产车入户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表和数据采集表;

2.车主证明(单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3.车辆检测单;

4.机动车被盗、抢电脑查车回执;

5。公有小型客车需定编证;

6.小车、摩托车需刑侦验车单;

7.临时号牌或者运输单;

8.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收据复印件;

9.车辆彩色照片4张;

10.车辆出厂合格证及购车发票(购车发票需包括如下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车型、厂牌型号、产地、合格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识别号、开户银行帐号,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验证章);

11.公司营业执照、单位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办理进口车入户所需资料

凡进口车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到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备案,经省车管所批准并录入电脑资料后凭如下资料到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入户手续:

1.机动车登记表和数据采集表;

2.车主证明;

3. 车辆检测单;

4. 机动车被盗、抢电脑查车回执;

5. 小车、摩托车需刑侦验车单;

6. 定编证(单指公有小车);

7. 临时号牌或运输单;

8. 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收据复印件;

9. 车辆彩色照片4张;

10. 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11. 商检单;

12. 进口货物审批证和进口货物报关单;

13. 进口许可证批文;

14. 购车发票(发票内容按国产车入户发票内容,减填合格证号,增填进口证明号、商检单、海关监管通知书号);

15. 公司营业执照、单位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16. 监管车辆需提供公司成立批文。

(三)办理罚没车入户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表和数据采集表;

2.车主证明;

3.车辆检测单;

4.机动车被盗、抢电脑查车回执及刑侦验车单;

5.定编证(单指公有小车);

6.临时号牌或运输单;

7.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收据复印件;

8. 车辆彩色照片4张;

9. 《罚没证明书》;

10. 地级市以上公安、工商、海关开具的《裁决书》;

11. 全国43家罚没车辆销售单位开具的《罚没发票》;

12.公车还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营运车入户所需资料

1. 机动车登记表和数据采集表;

2. 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 临时号牌或者运输单;

4. 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收据复印件;

5. 车辆彩色照片4张;

6. 车辆检测单;

7. 机动车被盗、抢电脑查车回执;

8. 小车需刑侦验车单;

9. 临时号牌或者运输单;

10. 车辆出厂合格证及购车发票;

11. 营运车辆入户审批表。

二、办理机动车过户所需资料

(一)办理国产机动车过户

1. 机动车过户申请表

2. 车主双方证明(单位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行驶证(公过私或私过公需交号牌);

4. 公路局加盖收缴路费章;

5. 车辆彩色照片4张;

6. 旧车交易行证明和交易发票(需有工商验章);

7. 机动车被盗抢检索查车回执(小型客车还需刑侦验车单);

8. 公有小客车需提供定编手续。

(二)办理进口、敏感机动车过户 所需资料与办理国产机动车过户相同。

三、办理机动车转籍所需资料

(一)办理国产机动车转籍

1. 机动车过户申请表及车主双方单位证明;

2. 私车双方车主居民身份证;

3. 公车双方车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公有小客车还需定编证;

4. 机动车旧车交易中心证明及发票(需工商验章);

5. 缴交行驶证及车辆号牌回执;

6. 小车、摩托车需刑侦验车单;

7. 在公安报登载的迁出声明;

8. 发动机、车架拓印壹副。

(二)办理进口、敏感机动车转籍 所需资料与办理国产机动车转籍相同。

四、申办机动车驾驶证(含增驾)

(一)所需资料

1.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增学填写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增驾、复考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还需暂住证及广东省受理暂住人员申请驾驶证查询回执);

3. 红底彩色照片5张;

4. 增驾的还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二)申办程序 申请人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医院体检后返回递交资料及缴交学科咨询费和入场管理费,经审核后领取学科咨询卡。按照学科咨询卡安排的时间到训考场参加学科咨询课程,参加学科理论考试。考试合格的,10天后到考场牌证组领取学习证,报名参加术科考试,按约定时间进行长途训练和术科考试。术科考试合格的,到牌证组受理办证,5天后凭回执领取驾驶证。

五、办理异地驾驶证转入所需资料

1. 机动车驾驶证转入申请表;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3. 招工调动调令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4. 一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

5. 驾驶证档案及驾驶证。

975辽宁交通广播下午一点《哥俩侃房》*br* 921辽宁都市广播上午十点《买房卖房听我说》22581921 *br*1034辽宁生活广播下午六点 22581034*br* (仅限节目时间开放)

文章标签: # 物权 # 公司 #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