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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二手车存在欺诈_二手车有欺诈行为怎么赔偿

tamoadmin 2024-06-28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商欺骗消费者怎么投诉最高人民法院17号指导案例 “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17号案例)对汽车销售中隐瞒使用过或维修过的事实构成欺诈予以了明确。指导案例虽非直接法律渊源,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地方法院考虑同案同判的一般

1.二手车商欺骗消费者怎么投诉

如何认定二手车存在欺诈_二手车有欺诈行为怎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17号指导案例 “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17号案例)对汽车销售中隐瞒使用过或维修过的事实构成欺诈予以了明确。指导案例虽非直接法律渊源,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地方法院考虑同案同判的一般正义,追求法律安定性、预见性,降低上诉法院改判发回风险,多会倾向于遵循指导案例判案。

裁判要点:欺诈行为的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1月8日发布的17号案例基本案情是:原告张莉从被告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公司)购买雪佛兰新车一部,购车后发现该车在销售前进行过维修,项目包括右前叶子板喷漆、右前门喷漆、右后叶子板钣金、更换底大边卡扣、油箱门及前叶子板灯总成等。合力公司提供的车辆交接单备注栏注明:“加1/4油,此车右侧有钣喷修复,按约定价格销售”。但此单系合力公司保存,张莉手中并无此单。张莉表示其在交接单上签字时,并无“此车右侧有钣喷修复,按约定价格销售”字样。?

该案裁判要点是,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汽车销售欺诈认定的规则应符合以下三项内容。

1.汽车销售者承诺出售的是新车。汽车销售合同的标的物应是新车,而非维修过的车辆或者二手车。这是适用17号案例认定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约定销售的是经过使用或者维修的车辆,销售者明确告知了汽车的真实情况;或在二手车销售中,销售者隐瞒真实的汽车里程数、汽车交通事故情况、修理情况等,都不能直接参照17号案例进行裁判。?

2.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何谓使用或维修过,裁判要点没有作出进一步抽象概括,而是在基本案情部分列举了一些具体事实。

17号案例中,张莉购买的车辆因在运输途中叶子板、右门等部位划伤,而予以喷漆钣金修复,法院将其认定为维修过。裁判要点将这些外表损坏的修复认定为维修过,故在损坏范围和程度上等于或超过此限的,亦应当认定为维修过。使用过则应特指以消费为目的的驾驶,而不应包括车辆生产、销售等环节中正常的运输、转场行为。?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车辆外表的部分损坏修复,因不影响机动车的实际使用功能,不构成欺诈或仅构成“局部欺诈”。这种观点似不符合指导案例确定的裁判要点,使用、维修过并未以影响实际使用功能为判断标准。?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证明存在欺诈行为,无论从发现到举证都存在相当大难度。而对销售者而言,要避免承担巨额赔偿,只需如实告知汽车使用、维修情况,可谓轻而易举。故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法律预测、指引、评价功能,维护公平交易的角度来看,应不支持所谓“局部欺诈”为宜。

3.销售者不能证明履行过告知义务并得到消费者认可。隐瞒构成欺诈在于销售者违反了告知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消费者在交易信息上的弱势地位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该项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在争议车辆出现使用或维修过的情况时,销售者是否履行过告知义务真伪不明,应由销售者承担不利后果。

二手车商欺骗消费者怎么投诉

二手车交易中的那些合同猫腻

二手车交易中的那些合同猫腻

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置换购车比例不断上升,二手车交易量也随之增加。当前,二手车行业面临准入门槛低、信息不透明、标准不统一、售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而二手车与新车相比,本身存在更多不确定因素,进而引发诸多纠纷。

其中里程、隐瞒重大事故、伪造评估报告等消费欺诈问题备受关注。为车友们盘点盘点二手车交易中那些“猫腻”。

1、谨防文字游戏

初次买卖二手车的人由于对二手车交易流程以及相关的知识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容易进入盲区,如果签署的二手车买卖协议描述含糊不清,那么到时候出了事的只能自己吃哑巴亏。

如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发现车辆有盗抢记录或扣车记录或写着“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这里对“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的说明,就是一个文字游戏,就极易在退款依据及退款实际数额方面让人产生误解。

2、明确相关事项

在签订二手车过户合同时,特别要注意合同上的字眼,诸如违约责任、相关手续费用的问题,另外对于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确定好的相关事项,需要在合同上以文字形式体现出来。这样,可以有效提防可能出现在合同里面的隐含条款和免责条款。

例如有的交易双方可能会约定车辆虽然进行买卖,但暂不进行车辆过户,类似这样的约定就需要在二手车过户合同中写清楚,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3、相关手续的变更

在二手车过户完成后,针对一些车辆的税费手续、保险等进行变更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车辆交易完成后,别忘记了进行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以及车辆保险等各项手续的变更,这不仅是保证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必要程序,也是保证车辆税费、保险等手续正常续缴的必要程序。

对于保险手续的变更,特别提醒一下,在《保险法》中有规定“如果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买方并未对车辆的保险手续进行变更,会给保险赔偿造成困难。

除了上述问题,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时补充内容又该如何注意呢?

1、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补充因经销商或个人隐瞒车辆行驶里程、车辆车身事故状况、车辆手续等的情况应承担的赔偿费用和赔偿方式。

2、在二手车交易中因“定金”纠纷问题最多。所以在卖车协议中应将定金以及相关责任的内容写进去,因为有时购车者并不会在看车之后就立即购买,这就会存在在支付预付款与提车之间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所以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购车者应将在这期间车辆转卖的风险的赔偿费用有说明。并在定金协议中对于车辆里程表、手续、车辆钥匙、车主信息等进行确认登记,避免实际交易中的调包。

3、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还应该补充过户前车辆违章应该由卖方处理。

4、车辆进行过户前大多数买方可能会先交部分车款,这就要求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已交多少钱,车辆过户完成后再交剩余车款。

5、有些二手车经销商为了将手中的车快速出手,会在卖车的同时推出一些配套的服务。而实际上这些所谓的服务只是以卖车为目的的广告手段,在车辆卖出后,这些服务一般都很难实现。

所以在卖车协议中最好与经销商协商将这些配套的服务写进卖车协议中,防止卖车后这些服务没法实现,使购车者受损。

6、有时候二手车经销商会推出一些二手车评估的业务,实际上这项业务是对目前行业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的补充和服务的升级,但是目前开展业务的服务商并没有给予实际的承诺和保障,用户额外消费中并没有得到应得的增值部分。

所以购车者可以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将车辆的评估费用作为低估或隐瞒车辆实际情况的赔偿费用要求。

买二手车被骗可以向消费者权益部门进行投诉。情节恶劣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但需注意的是得保存好购车合同、转账记录等的证据,行骗的当事人可能涉嫌罪。

一、二手车上当受骗哪里投诉

1、二手车上当受骗可以投诉如下:

(1)消费者可以先和汽车公司协商;

(2)到消协投诉或者找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3)投诉或者举报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是被欺诈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求偿对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去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车辆 # 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