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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救护车出售合同怎么写,二手车救护车出售合同

tamoadmin 2024-07-17 人已围观

简介1.民法典关于二手车买卖的规定2.出售二手车时如何处理车险?3.二手车出售需要哪些资料1.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原合同中有没有违约责任问题。很多人在购买车辆的时候,可能一开始觉得捡了便宜,便不顾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如如果是一辆“问题车”,对方会不会答应无条件退款问题。2.问题车在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文,有些车辆是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根据《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1.民法典关于二手车买卖的规定

2.出售二手车时如何处理车险?

3.二手车出售需要哪些资料

二手车救护车出售合同怎么写,二手车救护车出售合同

1.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原合同中有没有违约责任问题。很多人在购买车辆的时候,可能一开始觉得捡了便宜,便不顾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如如果是一辆“问题车”,对方会不会答应无条件退款问题。

2.问题车

在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文,有些车辆是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根据《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对于合同中描述模糊不清的,一定要问个明白。

3.手续

完成的车辆手续应该有: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手续及交强险等。按照常规来说没有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的话应该就是我们常说的“黑车”,如果交强险、车辆养路费存在费用拖欠问题,那买主可就吃亏了,保持警惕还是好的。

当然如果你只是把车转让给你的朋友就不用考虑这么多,直接签一份转让协议就行,购车的话还是要多多注意!

民法典关于二手车买卖的规定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指导交易各方进行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车交易规范内容是什么

《二手车交易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

第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二章收购和销售

第十三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二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三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二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三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三章经纪

第二十条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三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第二十五条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四章拍卖

第二十八条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三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第五章直接交易

第三十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第六章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太平洋汽车网在线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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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车时如何处理车险?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买二手车的注意事项如下: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质证明;车辆性能是否完好;查看行驶证照片、车架号是否与车辆一致;车辆保险是否有效;车辆登记书字体是否与行驶证一致,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是否和行驶证相同等事项。

二手车过户规定:过户需要的手续资料:车辆行驶证原件、审验有效期内,消除违法违章记录;机动车登记证书、单位车辆需要组织代码证及公章、委托书,委托人。

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变更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领取,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买卖双方原件,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原车主及现车主到车辆交易市场开交易、同意买卖交易签字。

法律依据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二手车出售需要哪些资料

将车辆出售后,如果没有及时妥善地处理车险,不仅会使新车主受到损失,也会为原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出售二手车时,除了车辆过户之外,车险的处理也需要关注。

未妥善处理的保险会带来哪些风险?

当二手车完成过户,但车险没有过户时,新车主和原车主可能都会受到潜在风险的影响。

对于新车主而言,可能遇到以下三种风险:

1.?如果保险公司可以证明车辆过户后风险增加,则可以因此拒绝理赔;

2.?赔款按理赔合同打入原车主账户,新车主无法拿到赔款;

3.?如果原车主对商业险进行退保处理,新车主在遇到事故时没有商业保险,会遭受重大损失。

对于原车主而言,如果出现保险未过户而导致理赔赔款仍然汇到自己账户上,则会因此不得不参与新车主的理赔处理,平添许多麻烦。

二手车保险的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变更保单主体。这种方式处理起来十分简单,二手车完成过户后,需要新老车主共同在场,新车主携带过户票、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及本人,同原保险人的一起,到保险公司填写提交一份过户申请单,即可完成保险过户。

第二种方式为申请退保。这种方式需要缴纳从投保开始到退保期间的保费,其他保费保险公司会相应退还,完成后,新车主即可重新自行办理车险。退保时,需要原车主的保单和。新车主重新办理保险时,则只需提供新行驶证或车辆过户证明即可。

有哪些险种需要变更?

1.?商业险

商业险应及时进行过户或退保处理,否则如果遇上需要理赔的场景,就需要新旧车主同时到场,车主之间协调起来往往十分麻烦。

2.?交强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二手车交易不属于可退保范围,因此原则上二手车交强险不可退保,最简单的处理办法是只办理交强险变更。

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流程和手续都十分繁杂。车主需要在交易前仔细进行了解,才能避免因遗漏流程或手续带来的麻烦。奥迪官方认证二手车4S店,拥有标准化流程和体系化管理,同时提供一站式手续代办服务,保障卖车流程顺利,让卖车更简便。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摘要:二手车出售分为个人出售和单位出售两种,不同的出售个体要求的资料也不同,个人出售需要提供双方原件及复印件、购置、车辆行驶证、旧车交易合同等,单位出售还需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及公司公章。一般二手车转让价格低于车辆原值是不用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超过原值则需要交税。下面为大家介绍二手车出售流程,一起来看看吧!一、二手车出售需要哪些资料

1、个人过户给个人

(1)卖方原件及复印件,买方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原始购置或上次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3)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个人过户给单位

(1)卖方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司公章。

(3)车辆原始购置或上次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3、单位过户给个人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司公章。

(2)买方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或上次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4、单位过户给单位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司公章。

(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司公章。

(3)车辆原始购置或上次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二、出售二手车需要交税吗

二手车的转让价格低于车辆原值,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二手车的转让价格超过原值,应当按照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对个人转让二手车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非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时,应自2010年9月起全部征收增值税,具体政策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出售二手车的税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如何缴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三、二手车出售流程手续

1、交易咨询

咨询有关过户的所有业务,根据行驶证、新车主的填表,准备好二手车出售的资料。

2、复印相关证件

复印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副表、等。评估、开票有关材料。复印车管所所需材料。

3、评估

对看到的车辆外观、发动机、出厂时间、电器系统、底盘等汽车较为重要的部件的情况,做一个大体的评估。

由专业评估机构参与,其专业车辆评估人员,将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行驶公里数、总体车况和事故记录等进行系统的勘察和评估,折算车辆的成新率,再按照该车的市场销售状况等,提出基本参考价格,通过计算机系统的运算,并打印“车辆评估书”,由评估机构的评估师签章后生效,作为车辆交易的参考和依法纳税的依据之一。

4、合同备案

出具:《行驶证》原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易双方的《》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的《》原件;挂靠单位的私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按照法律的流程来,像保险、价钱、车辆是否进行过整修、在未交车之前出了事故由谁负责、什么时候付款等情况的都要写进合同,以免将车开回家之后才发现问题那就晚了。

5、办理交易手续

根据交易车辆有效证照和评估结论书等相关材料开票。

6、价格认证

对所交易的旧机动车进行价格认证。

7、车辆登记

根据新旧车主的有效证件进行车辆登记。

8、车管所驻场受理点

根据《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单位代码证或、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市场交易专用(第三联)、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第二联)、委托书,办理车辆转入、转出、过户的档案变更及验车。

9、购置证变更

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本市场的交易专用(第二联)、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第三联)、新旧车主的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异动申请表》、《核(补、换)发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申请表》办理车辆购置证变更手续。

10、养路费过户

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购置证及本市场的交易(第二联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办理养路费过户或迁出手续。

11、营运证过户

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购置证及车辆保险单办理营运证过户手续。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车辆 # 交易